备注:
1、居民用水阶梯水价、垃圾处理费、水资源费 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;污水处理费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。
2、 违约金的收取规定及标准:根据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相关规定,用户应当依法按照《供用水合同》约定交纳水费。逾期不缴纳的,供水企业应当催收,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按日加收应缴水费0.5%的违约金,自催缴之日起15日内仍不缴纳的,供水企业可以对其暂时停止供水,待交清水费后恢复供水,恢复供水费用由用户负责,价格按水表拆装收费标准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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